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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知女網友缺錢急用 惡警逼她當「小老婆」載到野外硬上

一名林姓員警在臉書設結識一名女子「小芳」,得知對方經濟狀況不佳,想向他借10萬元應急,林男見有機可趁,佯稱可以借錢給她。不料在開車載人的過程中,屢問小芳「要不要當我小老婆?」女方拒絕,林男竟將車開至苗栗縣一處偏僻道路性侵得逞。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個月徒刑,林男不服上訴,二審遭台中高分院駁回,全案可上訴三審。


法院判決指出,林男在2013年4月透過臉書結識「小芳」,2人成為朋友。小芳因為經濟狀況不佳,2017年2月曾向林男借了5千元卻遲遲未歸還,之後又因為繳不出房租,又向林男詢問是否可以幫忙。林男得知後,稱說可以借款10萬元給小芳。


同年8月2日,林男開車載小芳到處閒晃,在車上屢屢詢問對方「要不要泡溫泉」、「要不要當我小老婆,我可以給妳生活費」等,小芳聽後均表示拒絕,僅表示想趕快處理好借錢的事情就返家,但林男卻用話語塘塞敷衍。


當天晚上,林男將車開到苗栗縣一處偏僻道路,將車停在路邊再次詢問小芳當他的小老婆,但仍遭到拒絕。林男惱羞成怒先是強吻對方,還掀起小芳的連身裙,強脫內褲用手指性侵得逞。期間小芳曾踹踢反抗,但林男恫嚇「反正我們以後會在一起,再掙扎就把妳丟到山谷」,更大言不慚地說「這只是遲早的事,為什麼要反抗,都要當小老婆了。」


指侵得逞後,林男擔心小芳報案,先給她1千元搭乘高鐵,並佯稱隔天會匯款10萬元給她。事後林男不認帳,小芳到醫院驗傷後報警提告。


檢警偵訊時,林男否認犯行,還辯稱小芳是詐欺犯,為了調查才會約對方出來進行蒐證,否認有脅迫和性侵一事。他坦承確實有和小芳發生親密行為,但絕無脅迫方式逼迫對方,此案發生後,林男因案停職。


一審法官認為,林男身為警務人員,竟利用對方缺錢急需度過難關的情況,假意稱願意借款卻趁機強制性侵,導致小芳身上多處傷勢,更是身心俱疲,返後也未和對方和解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2個月徒刑。林男不服提出上訴,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,駁回上訴維持原判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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